2011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今年初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了金融服务实体、资金投向实体的要求,并强调坚决抑制社会资本脱实向虚、以钱炒钱,防止虚拟经济过度自我循环和膨胀。这对广大中小企业来说传递出了一个积极有利的信号。然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却一直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
目前多家银行的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上上浮30%-50%,一些地方性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总成本达13%左右。更有部分银行通过变相收取管理费、咨询费、额度设立费、贷款承诺费、贷款安排费、风险保证金等,还有部分银行要求将贷款额的部分用于购买银行指定的金融理财产品等,变相增加贷款成本。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即使能贷到款,也无力承担。这在无形中留下了金融市场的空白点,这些空白点被其他一些合法非主流金融机构和社会民间资本所利用。
有90%以上的民营中小企业表示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全国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在过去3年中有近62.3%通过民间借贷的形式进行融资。
然而从现实看,小额贷款公司只能解决一时的资金周转之急,却根本满足不了中小企业对中长期实业投资的资金需求,其高利率更让中小企业无力承担。
当占全国实有企业总数99%以上中小企业群体普遍反映融资难、融资贵时,这必然引起两会代表委员的热切关注。
邱继宝:设立政策性国家中小企业银行 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
全国人大代表、飞跃集团董事长邱继宝的关注,他今年的议案也是以如何突破中小企业融资难瓶颈为主题,提出了“设立政策性国家中小企业银行”的建议。比之境外,一些发达国家有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以其运作成本低、资金灵活、分工专业化等诸多优势,非常适合中小企业的自身特点及市场需求。
谈到设立政策性国家中小企业银行的可行性,邱继宝代表说,资金来源,可采取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央企利润的二次分配。在分支机构设置上可以越过省、市,直接设到县和乡镇。如果考虑到新设机构成本太高、时间太长,也可以将目前覆盖面较广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改造成国家中小企业银行。银行的职能应以融资手段贯彻国家对中小企业的发展策略,不仅不去追逐利润,而且不能规避必要的损失。
至于政策性国家中小企业银行如何准确实现政府意图,邱继宝代表说,政策性国家中小企业银行仍然要保留银行的基本属性,实施政府政策意图时应当以 “银行的方式”,而不是以财政的直接配给方式进行;因此,当存在信用交易时,银行仍然有收回本息的责任和义务,不能通过对本息的放弃来体现国家政策,而应当通过信贷投向的倾斜、利率的优惠等手段进行。
总之,邱继宝代表希望国家应当尽快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抓紧建立政策性国家中小企业银行,通过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技术援助等手段支持中小企业,尤其是将优惠措施向一些前景好、可持续发展性强的优质资产倾斜。同时,对民营银行(包括村镇银行、社区银行)的设立可以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和资金来源,限定其服务对象与合理的利率上限,并且与其他的金融机构共同建立起多样化、多层次的中小企业融资途径,从而推动我国中小企业和实体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达到“解决当前、立足未来”的目标。
鼓励小型金融机构发展 加强小型微型企业信贷支持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贺铿指出小微企业对解决我国就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由于各种原因,小微企业的发展也面临着许多困难。
报告摘要指出,2012年,加强对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需求的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落实并完善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活力。重点扶持就业容量大的现代服务业、创新型科技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创造更多就业岗位。规范发展小型金融机构,健全服务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的体制机制。
贺铿强调,要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要鼓励小型金融机构发展,帮助解决小微企业的资金困难,政府可以通过结构性减税的方式加以扶持,而“新36条”也是发展小微民营企业的重要措施。
周春莲代表:建议适度降低中小企业贷款利率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春莲集团董事长周春莲建议,对中小企业贷款应实行优惠的汇率政策,尤其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中小企业融资,更应加大支持力度。
周春莲代表建议,国家可建立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机制,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企业,在成长壮大过程中给予适当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地方政府可创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用于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央行对专业银行实行存款准备金率差别管理政策,央行可对专业银行中小企业的贷款,特别是对小微企业贷款所对应的存款准备金率进行单独控制和分块管理,适当降低该部分存款准备金率。
周春莲代表建议说,国家还可有针对性地对中小企业出台明确的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实行贷款利率“下浮”而不是“上浮”;金融监管部门应出台相应管理方法,杜绝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对小微企业实行“捆绑式销售”。
“国家可建立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对小微企业给予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奖励机制和制定金融机构实行贷款优惠利率的补偿机制。”周春莲代表说,如考虑出台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利息收入补贴办法,即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实际执行的贷款利率如低于同类贷款利率平均水平以下部分,可由国家有关部门对相关金融机构予以补贴;或相应减免一定比例的营业税和所得税等优惠政策等。
中小企业融资难顽疾何在?
松绑小微金融,民间资本 “暗流”变“活水”
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往往分散、量小、短期,同时抵押物不足,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外经贸厅巡视员鞠雅莲说,这些特点决定了我们需要构建包括国有大银行、跨地区经营股份制银行和中小金融机构在内的多层次的信贷供给格局,以“中小银行面向中小企业”“草根金融支持草根经济”。
全国政协委员梅兴保表示,当前我国银行业是由国有控股和其他跨地区经营的股份制银行的分支机构占主导地位,现行监管体制也主要是为适应并针对这些大机构而设计的,理念、方法、机构设置、担保等方面不适应蓬勃发展的中小金融机构。对此,中央金融管理部门要放权,让地方政府有权制定地方金融机构准入、监管的有关标准。
他建议,只要地方政府和发起设立中小金融机构的股东能切实承担起控制、救助、处置风险的责任,就要进一步放开准入门槛、简化审批手续、降低金融从业标准。
“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中小金融机构,既是扩大民间投资市场准入范围的重要方面,又是有效解决民间投资融资难的有效途径。”全国人大代表、东北财经大学党委书记艾洪德说。
改革考核机制,大中银行“三大”倾向纠偏
“管道不通,池子里水再多也流不到末梢。”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副研究员张茉楠用形象的比喻,阐明了金融资源不能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进行配置,是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
马元祝分析说,当前占据大量信贷资源的国有大型专业银行按成本效益原则,存在面向大企业、大城市和大项目的偏好,而不愿意放贷给中小企业。按照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的分析,这种“三大”倾向的形成源于银行业现行的问责激励机制。“银行在贷款时之所以厚此薄彼,在于民营与中小企业贷款出了问题,变成坏账,可能要追究责任;而作为政府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大项目贷款,即使发生了不良,变成坏账,相对来讲,也不会更多追究管理层的责任。”他说。
全国人大代表、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认为,要通过财税政策调动大型商业银行面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积极性,通过中小企业信贷业务营业税减免、所得税调减、允许中小企业融资的利率浮动上限提高等举措,直接降低银行等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成本和风险,提高贷款收益。
试水股权投资,建立政策性银行
很多创新型企业是中小企业,或者是从中小、小微企业发展起来的。一些代表委员认为,可以通过尝试构建风险投资和股权投资为主体的多层次股权投资体系,提高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比例。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刘迎霞说,出于避险考虑,我国的各类投资基金,更多的倾向于投资上市前成熟企业的股权投资,忽视初创期中小微企业的股权投资,这使得最需要资本金支持的初创期企业难以得到创业投资的支持。
她建议创新机制,引导投资基金进入初创时期的小微企业。同时,中央财政安排的5年150亿元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要尽快确定重点方向,明确运作细则,从近期看要依据轻重缓急区别对待,从长远看则应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
此外,代表委员们发现,日本、韩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已经纷纷建立起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政策性银行,而我国在这方面的空白令人遗憾。
马元祝说,近年来,我国东部沿海省份兴起了由地方政府出资建立的信用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社区中小银行、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也得到大力支持,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新兴途径。在新形势下,国家应加快建立政策性金融机构,以满足众多中小、小微企业的多元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