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融资难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然而,中小企业又是一国国民经济中最活
跃的成份,因而世界各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及融资问题非常重视,并制定出一系
列的法规、政策为中小企业的融资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具体政策主要包括:
1、建立健全扶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法规。用立法的形式强化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服
务体现了各国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视程度。如美国联邦政府为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制
定了《中小企业法》、《中小企业投资法》、《中小企业经济政策法》、《中小企业
技术革新促进法》、《小企业投资奖励法》、《小企业开发中心法》等一系列法律法
规。日本、英、德等国也十分重视中小企业立法,在金融信贷方面给予中小企业以法
律的支持和援助。
2、设立财政专项基金。财政专项基金是政府为使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及社会发
展的某些方面充分发挥作用而给予的财政援助。在美国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鼓励中小
企业产品创新和吸纳就业,例如政府财政针对专项科技成果的研究与开发基金、产品
采购基金、中小企业的创业基金、失业人口就业基金等。另一类是帮助中小企业降低
市场风险,例如风险补偿基金、特殊行业的再保险基金等。财政专项基金不同于财政
直接补贴,它有严格的管理要求,需要在基金设立之前就必须明确资金的数量、用途
、对象、支付方式和补贴方式。
3、建立专门机构,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援助。如美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的管理
归口于联邦小企业管理局(SBA),SBA在各州设有派出机构,其作用是“为小
企业争取平等的竞争条件,服务于小企业这一经济群体”。其中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
是SBA的一项重要任务,其担保方式如下:以SBA的信誉为小企业向商业银行贷
款担保,一般SBA担保贷款总额的75~80%,其余部分由商业银行承担风险。
SBA担保贷款最高限额为75万美元。担保贷款的风险损失由政府预算列为风险处
理。SBA根据金融机构的小企业贷款经验和业绩,对参与担保贷款计划的贷款机构
进行分类,并据此采取不同的审批程序。日本则在50年代专门设立了日本开发银行
和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它们向中小企业提供低于市场利率2-3个百分点的较长期的
优惠贷款。同时,日本还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设置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
,为中小企业从民间金融机构借款的债务进行担保。
4、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各国政府对风险投资基金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信用
担保等方面都有明确的优惠措施。例如美国对风险投资收益的60%免税;法国风险
投资公司从持股中获得的资本收益可免除部分所得税,免税金额最高可达收益的三分
之一;英国对风险投资信托实行全面税赋豁免;新加坡风险投资的最初5-10年完
全免税,并允许风险投资公司从所得税中扣除投资于经批准的风险企业造成的损失,
而且对于连续三年亏损的风险投资者提供亏损额50%的政府补助。
5、创建二板市场、三板市场,开辟多层次的直接融资渠道。如美国有为中小型
科技企业设立的NASDAQ市场,此外还有为退市公司和更小型公司提供股票转让
服务的柜台交易市场(即三板市场)。加拿大、日本、英国、德国、法国、新加坡、
马来西亚、韩国、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也都建立了为中小企业融资上市的二板市
场。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表明,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单靠一种途径、
一种方式收效甚微,必需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加以解决。我国政府应借鉴这
一经验,从多个方面建立和完善扶持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扶持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法规。立法先行是发达国家规范和
扶持中小企业融资行为的重要措施。我国制定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以法律的形式
为广大中小企业的发展、融资提供有力的保护和支持。但是《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条
文过于原则性,应建立与之相配套的具体的法律、法规,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
、《中小企业融资法》、《中小金融机构法》等法规体系,以便于规范中小企业融资
主体的责任范围、融资办法和保障措施。
二是设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专项基金。我国应借鉴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成熟
的经验,在目前实行财政预算分级管理体制下,国家和省、地(市)、县在制定财政
预算,安排财政支出时,可按一定比例提取中小企业专项发展基金。在我国当前财政
资金比较紧张的情况下,财政专项基金的用途主要应为中小企业的新产品开发、新技
术的应用提供贷款贴息和担保;为中小企业的社会公益性活动(如城市环境治理、残
疾人就业等)提供直接资助。
三是建立和完善我国中小企业的信贷担保机制。外国政府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方
面一般都设有专门的管理机构为中小企业的信贷融资活动提供支持,如日本有中小企
业厅,英美有中小企业研究委员会和中小企业局等。我国也应该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
信贷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的技术开发、产品研制、设备更新、产品出口等生产经营
活动提供融资担保。
四是大力发展我国的创业投资基金。我国应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国有控股公司、
国有企业、民间资本等各种社会力量创建创投基金,并对创投基金对中小企业的投资
活动给予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积极的政策支持。
五是要加快建立我国的创业板市场和柜台交易市场体系。中小企业目前在国内证
券市场基本上没有股权融资渠道,只能是靠举债融资,而过度负债对企业的信用状况
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制约着企业再融资能力,从而也就制约着中小企业的进一步
发展。因此,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我国应尽快建立创业板、三板等多层次的证券市
场体系,为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开辟直接融资渠道,同时也为我国风
险投资基金的有效退出搭建平台,使之能实现良性循环。